使用注意事项 |
本品开封后请及时使用,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或者保存不当会导致该产品有效成分降低,含量标准值会出现偏差,进而可能影响实验和检测结果。 |
山芝麻【类别】对照药材【批号】121088-201103【用途】本品为梧桐科植物山芝麻 Helicteres angustifolia L.干燥根的粉末。 系供《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》 第 12 册莲芝消炎胶囊 WS3-B-2403-97,第 20 册莲芝消炎片 WS3-B-3977-98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《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部分》内科肺系一分册东山感冒片 WS-11231(ZD-1231)-2002 项下薄层色谱对照鉴别用。【包装】棕色西林瓶【规格】2.5g/支【贮藏】避光,密闭保存【有效期】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,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标准物质,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。声明:1.请按本品说明书规定使用,若作他用,用户须自行证明适用性; 2.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损害或投诉,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; 3.用户收到本品后应立即核对品种、数量、包装等,若出现质量、数量等不符,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