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注意事项 |
本品开封后请及时使用,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或者保存不当会导致该产品有效成分降低,含量标准值会出现偏差,进而可能影响实验和检测结果。 |
茵陈【茵陈蒿(绵茵陈)】 ARTEMISIAE SCOPARIAE HERBA【类别】对照药材【批号】121555-201602【用途】本品为菊科植物滨蒿 Artemisia scoparia Waldst.et Kit. 或茵陈蒿 Artemisia capillaris Thunb.的干燥地上部分。 系供《中国药典》2015 年版一部茵陈,《中国药典》2015 年版一部小儿肝炎颗粒;《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》第 12 册肝复乐片 WS3-180(Z-032)-96(Z)等项下薄层色谱鉴别用。【包装】塑料瓶【规格】1.5g/支【贮藏】阴凉干燥处【有效期】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,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标准物质,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。 声明:1.请按本品说明书规定使用,若作他用,用户须自行证明适用性; 2.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损害或投诉,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; 3.用户收到本品后应立即核对品种、数量、包装等,若出现质量、数量等不符,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。